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中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責任
根據《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03-0214)的規定,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承包人(或工程承包人)負責編制。
在勞務分包合同中,合同當事人包括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。工程承包人通常指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,而勞務分包人指承接勞務作業的企業。施工組織設計是對整個工程項目施工活動的統籌規劃,涉及施工方案、進度計劃、資源配置等全局性內容,因此示范文本明確由工程承包人負責編制。
《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GF-2003-0214在第4.1款中規定:工程承包人應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,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,組織編制年、季、月施工計劃、物資需用量計劃表,實施對工程質量、工期、安全生產、文明施工、計量檢測、實驗化驗的控制、監督、檢查和驗收。勞務分包人則根據工程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,負責具體勞務作業的施工。
因此,本題考查的是勞務分包合同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主體,正確選項為工程承包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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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10-18 18:25:05